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2026-09-02  浏览:46

苏建函质安〔2026〕17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厅决定9月份开展2026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政策法规学习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2026年建筑施工“质量月”为契机,通过专题讲座、工地法治课堂、短视频等形式,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各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好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我省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的各项要求,深入学习《住宅工程“透明工厂”工作指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指南》等文件,研究细化具体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开展质量主题宣传

(一)加强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策解读、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广泛宣传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制度与有效举措。重点围绕住宅工程“透明工厂”管理,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协作,综合运用直播、图解等形式,推广工程建设过程透明化、质量责任可追溯、交付标准可视化的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新模式。

(二)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平台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经验分享、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技术工艺,推动形成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精益建造的良好行业氛围。

(三)指导企业开展质量宣传。鼓励企业综合运用内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宣传载体,醒目展示“质量月”主题、口号和质量知识海报;同时支持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社交媒体账号、内部办公系统等平台推送“质量月”相关信息,提高员工对“质量月”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四)鼓励群众参与质量监督。联合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举办“住宅工程质量大讲堂”“质量知识有奖竞答”等活动,普及实用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积极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举办研讨观摩培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分主题举办系列活动,聚焦高品质住房建设,在泰州召开住宅工程品质提升研讨会;聚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在常州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建造土建施工观摩;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为规范,举办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专题视频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扣“质量月”活动主题,立足本地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活动整体谋划,细化实施方案,压实工作举措,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成效。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注重为基层减负,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收费。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总结“质量月”活动亮点和成效,于9月2日前报送1名活动联络员(见附件)。

联系人:于露,025-51868678;

邮  箱:jsjstzac@163.com


附件:“质量月”活动联络员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31日

附件:“质量月”活动联络员表


 
主办单位: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8号正泰大厦3单元2117、2118室

电话:025-86631268(信息采集、国监继续教育)、85697800(监理)、83309567(财务)、85406676、52362739(招投标)、83300125(会费票据)

E-mail:jsjlztb@163.com     邮政编码:210008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1624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3048624号-2   技术支持:南京网站制作-成旭通

总访问量:15538429  今日访问量:13759  当前在线: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