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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浏览:6184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信息: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 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国铁集团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智慧工地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
▪ 扬州:完善质量全链条监管 纵深推进群众住房“堵漏裂臭”专项整治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江苏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江苏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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