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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0 浏览:1452
苏建价〔2024〕16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苏建建管〔2022〕25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我厅根据相关施工规范标准,编制了《江苏省智能建造消耗量补充定额(试行)》,现予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1日
相关信息: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图则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和加固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数据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技术导则(2025版)》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估价表》和《江苏省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电话:025-86631268(信息采集、国监继续教育)、85697800(监理)、83309567(财务)、85406676、52362739(招投标)、83300125(会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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