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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28 浏览:5134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为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自愿进行申报。除特殊情况外,申报单位可随时申报。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以下简称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申报单位应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对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进行自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报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初审。
二、初审推荐
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应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录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满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
(三)申报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项目成果归属争议;
(四)申报项目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规定;
(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审查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初步审查项目是否满足三星级标准要求。初审结束后,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受理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受理并审查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项目,分批集中组织专家开展审查工作,并向社会公示、公告审查结果。
联系人:刘宁琳、宫玮、张川
电 话:010-58934548、5893497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信息: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 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国铁集团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智慧工地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
▪ 扬州:完善质量全链条监管 纵深推进群众住房“堵漏裂臭”专项整治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江苏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江苏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电话:025-86631268(信息采集、国监继续教育)、85697800(监理)、83309567(财务)、85406676、52362739(招投标)、83300125(会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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