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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5 浏览:4368
建司局函标〔2021〕13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我们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传真:成明 010-58934733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2.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0月29日
相关信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6年版)的公告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品质住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改善型住宅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第二批)的公告
电话:025-86631268(信息采集、国监继续教育)、85697800(监理)、83309567(财务)、85406676、52362739(招投标)、83300125(会费票据)
E-mail:jsjlztb@163.com 邮政编码: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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