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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23 浏览:8801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从业管理,规范监理人员现场行为,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明确了全省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范围和执业要求。为了进一步发挥监理企业对从业人员的优化组合和资源配置,在充分听取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监理管理的实际以及监理人员进出场计划等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二、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在省内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三、省内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从业。
特此说明。
相关信息: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技术导则(2025版)》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估价表》和《江苏省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全省智能建造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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