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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9 浏览:8437
〔2017〕第36号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从业管理,规范监理人员现场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服务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员从业资格取消后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通知》要求(苏人社发〔2015〕344号),对已取消的“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和“江苏省监理员”从业资格,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再作为资格要求和打分因素。相关信息: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通知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建言献策活动的公告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治技术措施与指导手册》的通知
▪ 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等8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图则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和加固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的通知
电话:025-86631268(信息采集、国监继续教育)、85697800(监理)、83309567(财务)、85406676、52362739(招投标)、83300125(会费票据)
E-mail:jsjlztb@163.com 邮政编码:210008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