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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9 浏览:7480
〔2017〕第36号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从业管理,规范监理人员现场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服务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员从业资格取消后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通知》要求(苏人社发〔2015〕344号),对已取消的“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和“江苏省监理员”从业资格,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再作为资格要求和打分因素。相关信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和加固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数据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技术导则(2025版)》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估价表》和《江苏省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电话:025-86631268(信息采集、国监继续教育)、85697800(监理)、83309567(财务)、85406676、52362739(招投标)、83300125(会费票据)
E-mail:jsjlztb@163.com 邮政编码:210008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