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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13 浏览:5926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群众。自2020年7月10日起,对“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部分办理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注册申报流程
1. 注册建筑师(除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除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职(执)业人员及聘用企业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无需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做任何操作。
2. 注册监理工程师
职(执)业人员聘用企业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企业用户登陆进行申报,无需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做任何操作。
3.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职(执)业人员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无需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做任何操作。
二、证书或防伪贴条领取流程
职(执)业人员及聘用企业在“江苏建设人才”(网址: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default.aspx)—“执业注册”一栏中查看,根据公布的名单及批次号领取注册证书或贴条。
1.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证书至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2.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贴条、延续贴条邮寄至受理书面材料的预留地址;
3.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贴、延续贴邮寄至受理书面材料的预留地址;已受理书面材料未预留地址的变更贴、延续贴需下载并填写《防伪贴领取单》(详见附件)后,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B区住建厅B19、B20窗口领取。
附件:防伪贴领取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20年7日7日
相关信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数据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技术导则(2025版)》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估价表》和《江苏省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电话:025-86631268(信息采集、国监继续教育)、85697800(一体化平台)、83309567(财务)、85406676(招投标)、52362739(招投标)、833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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