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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14 浏览:9612
〔2020〕第19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省各级资质许可部门不再受理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已受理未审批的作退回处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3日
相关信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和加固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数据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技术导则(2025版)》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估价表》和《江苏省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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