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 页 > 政府文件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
时间:2017-12-19 浏览:3494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文件精神,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现就简化新申请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申请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暂定期1年)只需满足以下条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申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出资人除外)。企业出资人条件不再受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60%的限制。
二、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只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附表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二)申请工程监理丙级资质: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附表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三)申请监理事务所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协议书;合伙人中有不少于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三、原取得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格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造价咨询乙级(暂定期1年)资质可分别按上述条件申报。
四、上述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仍按原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仍按原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信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和加固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数据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技术导则(2025版)》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估价表》和《江苏省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电话:025-86631268(信息采集、国监继续教育)、85697800(监理)、83309567(财务)、85406676、52362739(招投标)、83300125(会费票据)
E-mail:jsjlztb@163.com 邮政编码:210008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