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须知

发布:2016-04-22  浏览:1625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第 13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

    为改进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方式,便利合同当事人办理备案事宜,我厅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中开发了监理合同备案模块,用于当事人办理监理合同的网上备案事宜,自2016年5月1日起系统开始使用。现将使用该系统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省和省外在苏工程监理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所签定的监理合同,均可以通过系统办理合同备案事宜。本省工程监理单位在省外承接工程监理任务的,可以使用本系统自愿进行合同备案。

    二、本系统具备合同签署、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工程竣工合同完成转为工程监理单位业绩等事项的备案功能。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

    (二)点击项目管理-合同备案模块;

    (三)根据需要办理不同的备案事宜,分别进行以下操作:

    1.办理合同签署或者合同变更(含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的,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拟签定合同草案“专用条款”部分的内容或者拟变更的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扫描件上传。

    2.办理项目监理机构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其他人员信息变更的备案的,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经工程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后,将扫描件上传。

    3.办理因停建、缓建等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备案的,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合同解除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解除协议及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

    4.办理工程竣工合同完成转为工程监理单位业绩的备案事宜的,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及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

    5.本省监理单位在省外承接工程监理任务办理合同备案的,除上传合同外,还需要将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者依法不需要招标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上传。信息上传后,监理单位持相关材料原件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办理备案核实确认。

    三、具体系统内容和信息填写要求等有关事项说明:

    (一)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及备案码等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工程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工程项目日期代码(6位数)+工程项目分类代码(2位数)+工程项目序列码(2位数)+工程项目环节(文书)类别代码(HE)+工程项目环节对应序列码(3位数)。如2015年6月30日某监理单位承接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三标段,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1506300101-HE-003。

    (二)为方便办理合同备案事宜,合同文本建议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三)上传的监理合同备案信息将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理单位在办理合同备案过程中,应当认真填写、核对、上传相关内容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备案的信息和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

    (四)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合同网上备案事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结合招标投标监管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及其他监督检查的结果,对备案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过程中可以对合同备案存在疑问的有关原件采用调查、重点审查或者抽查的方式。

    (五)经网上备案的监理合同,将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和监理单位在资质升级、增项、信用评定、评优评奖以及个人职称评定时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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