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2012-10-25  浏览:2070
苏建函建管〔2012〕772号

各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2〕441号),今年我厅对全省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接受资质动态核查材料的省内监理企业共57家。主要核查监理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其资质条件发生的变化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经核查,38家监理企业通过资质核查;7家监理企业申请注销资质;8家监理企业的8项资质未达到资质标准,其中乙级资质5项,丙级资质3项;4家监理企业未上报资质核查材料。从总体情况来看,全省大部分工程监理企业符合资质管理规定,人员到位、履职情况良好,但少数监理企业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
       二、处理意见
      1、对南京华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建设监理企业(涉及8项资质,见附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自发文之日起45天内),在整改期内停止相对应资质承接监理业务。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监理企业资质。被撤回资质的监理企业可按现有条件重新申请资质。
      2、对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大监理有限公司、东台市中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盐城市成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盐城科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都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宿迁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经核实,因企业合并、人员严重不足等原因申请注销监理资质,请在发文之日起10日内携带资质证书按规定来我厅办理资质注销手续,已上交资质证书的企业直接来我厅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3、对镇江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海门市集大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南通兴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南通建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4家未上报资质动态核查资料的工程监理企业,经网上数据核实,其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决定立即停止上述企业承接监理业务,拟依法撤回其监理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文之日起10日止),公示期满后依法撤回其监理资质。
      三、其他要求
      我厅将每年对网上资质疑似不达标的监理企业实施资质动态核查,对核查不合格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回其资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督管理,完善监理市场清出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


    附件:2012年全省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监理企业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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