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2022-09-01 浏览:5019
苏建函质安〔2022〕42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21个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76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质委办〔2022〕4号)要求,我厅决定以“推动质量变革创新、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开展2022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平台作用,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工程建设质量主题宣讲活动
1.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广告屏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月”宣传指导活动。
2.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到施工作业一线现场,指导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设置质量专题宣传滚动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开展质量宣传,大力营造“质量月”活动气氛,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参与度。
(二)宣贯落实新版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网上知识竞赛、云课堂、云观摩、培训班、宣贯会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对《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篇(2022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2版》)中的质量部分进行深入宣贯讲解。一是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把执行手册制度和《实施细则2022版》作为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重要举措,将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二是指导企业将《实施细则2022版》内容纳入建筑工人教育培训体系中,通过技术交底、现场观摩、技能大赛等形式,使一线人员知细则、懂细则、用细则。三是组织相关人员观看由我厅邀请工程质量专家录制的专题讲座视频,该视频不仅介绍《实施细则2022版》相较于2020版的修编情况,还将全面系统讲解其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并且结合工程案例对相关内容进行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解读。
(三)召开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暨住宅工程渗漏防治工作现场观摩会
为深入分析当前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决持续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对我省去年开展的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提升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计划在泰州召开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暨住宅工程渗漏防治工作现场观摩会。
(四)组织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举办一期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五)开展全省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学技术、赶先进、争贡献的良好氛围,计划在昆山市开展全省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技能水平提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
以上(三)—(六)项工作具体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等要求另行通知。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要认真按照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做好活动策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多方合力,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防疫情,稳妥实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相关活动的形式、规模、密度、频率等,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全力确保各项活动有序进行。
(三)积极动员,全员参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升企业参与度,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积极性,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平台,有效推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于9月1日前报送1名活动联络员(见附件),10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汇总后以报告的形式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讲座视频资料请与我厅质安处联系。
联系人:王阮成
电 话:18661207818
邮 箱:115656889@qq.com
附 件:“质量月”活动联络员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